是指既具有备抵又具有附加调整功能的账户。比较典型的备抵附加账户是“材料成本差异”账户。
(4)备抵调整账户的具体应用
①固定资产与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②无形资产与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③应收账款与坏账准备
④长期应付款与未确认融资费用
⑤长期应收款与未实现融资收益
⑥股本与库存股
2.相关财务报表项目的填列
(1)“应收账款”项目根据“应收账款”及“预收账款”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之和再与其备抵科目“坏账准备”贷方余额相抵后填列
(2)“固定资产”项目
=固定资产账面余额-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无形资产”项目
=无形资产账面余额-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4)“长期应收款”项目
=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未实现融资收益账面余额-1年内到期的部分-对应的坏账准备
(5)“长期应付款”项目
=长期应付款账面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账面余额-1年内到期的部分
3.计价对比账户
计价对比账户是指对某项经济业务,按两种不同的计价进行核算对比,借以确定其业务成果的账户。
借方登记各项费用和成本,贷方登记各项收入;期末将两种计价进行对比,即可确定本期的经营成果。
典型的计价对比账户有“本年利润”账户、“固定资产清理”账户、“待处理财产损溢”等账户。
专题四 存货(1)
一、存货的定义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提示1】存货概念中强调“持有以备出售”,即持有存货的目的是直接出售,或者加工后出售。所以,工程物资、特种储备物资、专项储备资产不是企业的存货。
【提示2】周转材料一般作为存货核算,但是,周转材料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提示3】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用于建造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应作为存货核算。
二、确认条件
某一资产项目要作为存货确认,首先,需要符合存货的定义;其次,应符合以下确认条件:
①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提示1】通常拥有存货的所有权是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例如受托代销商品,由于其所有权并未转移至受托方,因而,受托代销的商品不能确认为受托企业存货的一部分。所以,在填列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时,“受托代销商品”与“受托代销商品款”一增一减相互抵销,不列为受托方存货。
【提示2】根据经济合同,已经售出而尚未运出本企业的产成品或库存商品、接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的物资等,由于其所有权属于其他企业,所以不属于本企业的存货。
【提示3】下列物资也属于企业的存货:
(1)已经支付货款,但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在途商品;
(2)已经发运但尚未办妥托收手续的产成品或库存商品;
(3)委托加工物资;
(4)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产成品或库存商品;
(5)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视同”企业的产成品,即企业为加工或修理产品发生的材料、人工费等作为企业存货核算)。
三、存货的初始计量
1.外购存货的成本构成
(1)采购价格,即发票价,包括现金折扣,不包括商业折扣。
(2)税金(价内税、价外税、关税)
【提示1】价内税计入成本;价外税(增值税)可以抵扣不计入成本,不可以抵扣要计入成本;关税计入成本。
【提示2】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按买价计算11%的进项税额;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存货支付的运输费,按运输费与增值税税率11%计算的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
【提示3】现金折扣采用总价法核算、影响的是财务费用,不影响成本,所以外购成本不能扣除现金折扣的金额,外购成本是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
(3)相关采购费用,包括:运杂费、运输途中的仓储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
【提示1】发生合理损耗会使存货的单位成本提高。对于不合理的损耗,不应计入存货的成本,根据发生损耗的具体原因分别处理:因管理不善导致的损耗,扣除责任人、保险公司等赔偿的部分计入管理费用;因意外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洪水等)导致存货发生的损耗扣除责任人、保险公司等赔偿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如果尚待查明原因的,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查明原因报经批准后再作相应处理。
【提示2】入库以后发生的挑选整理费用、保管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中。
(4)对于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物资毁损、短缺等,除合理的损耗应计入采购成本外,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①应从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冲减物资的采购成本;
②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不得增加物资的采购成本,应暂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在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链接】存货入库以后的毁损和短缺:因计量差错或管理不善造成的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因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2.通过进一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货
(1)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
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成本
=委托加工的材料成本+加工费+运杂费+相关税费。
【提示】如果收回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或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但要注意,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出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不属于直接出售,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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