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支付给受托方的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3.支付的保险费和运杂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4.支付的加工费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一般纳税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项 目
账务处理
5.支付的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收回后直接销售(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的价格出售: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例题】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企业按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
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00
贷:原材料 20000
(2)支付加工费和税金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20000+7000)÷(1-10%)=30000(元)
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税额=30000×10%=3000(元)
应交增值税税额=7000×17%=1190(元)
①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90
——应交消费税 3000
贷:银行存款 11190
②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7000+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90
贷:银行存款 11190
(3)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材料
①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
借:原材料 27000(20000+7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7000
②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时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30000
(20000+1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30000
(2)自行生产的存货
自行加工成本就是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间接制造费用,即料+工+费。
【提示1】可直接认定的产品设计费用应计入存货的成本;
【提示2】制造费用是一项间接生产成本,包括企业生产部门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
折旧费、劳动保护费、车间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季节性和修理期间停工损失等。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114黄页信息网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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